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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建立“以案释法”制度
2017-01-04 16:09 文山新闻网

文网讯 为推动全县以案释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砚山县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的工作要求,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创新宣传形式,注重宣传实效”指示精神的有力举措,对于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对于充分发挥司法执法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职能作用、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促进法治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确立了以案释法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明确了“到2017年6月底,全县所有政法部门、行政执法单位、法律服务机构建立以案释法长效机制,县、乡建立常发矛盾纠纷典型案例库,以案释法活动覆盖各级各类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媒体定期公益性发布典型案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明显增强,社会知晓率和满意率明显提升”的工作目标。

《通知》还明确了以案释法工作的主体、对象、内容和方式方法,要求司法局要更好地发挥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协调、指导、督查和职能作用,落实以案释法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主体责任,形成分组负责、协作配合、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确保以案释法全面有效开展。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都等人员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落实普法责任制,将以案释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推动以案释法的常态化、规范化运行。

(特约记者 胡衡)

(编辑 李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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