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文网讯 2015年7月以来,马关县先后出台了《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马关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马关县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等扶农惠农政策,该县住建局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好优惠政策鼓励农民进城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
按照《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马政发﹝2015﹞48号)文件规定:对2015年7月1日起在马关县内首次购买144平方米以下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和改善性普通商品住房的个人,县级财政每套给予5000元补贴,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为准。
按照《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马政办发〔2016〕216号)文件规定:进入本县县城购买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新建普通商品房的农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补助7.5万元,一般农户户均补助6万元,不再享受马政发﹝2015﹞48号《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中规定的5000元的购房补贴。
按照《马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关县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马政办发〔2016〕218号)文件规定:进入本县县城购买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新建普通商品房的农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补助4.5万元,一般农户户均补助3.5万元,不再享受马政发﹝2015﹞48号《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中规定的5000元的购房补贴。
为认真做好政策的衔接,确保以上3个惠农政策不重复享受,凡是符合(马政办发〔2016〕216号)或(马政办发〔2016〕218号)文件规定的改造对象,申请进入本县县城购买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新建普通商品房,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兑现补助资金时,根据县住建局提供的情况(在申请表中注明),把对象已经享受过(马政发﹝2015﹞48号)中规定领取的5000元从其购房补贴中代扣上缴县财政。
(王俊)
(编辑:骆丽)

滇公网安备 53262102000180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