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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宁:明令干部下乡不能“白吃白住”
文网讯 近日,富宁县印发《富宁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基层交纳伙食费管理办法》,要求各乡镇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从根本上扭转“干部下乡,群众鸡鸭‘遭殃’”的不良风气。
过去因制度规定缺失,干部下乡吃住问题没能制定出付费标准和严格的要求,干部下乡往往是走到哪里就吃住到哪里,时间一长便无形增加了基层单位和群众的负担。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转变作风,进一步规范公职人员到基层调研行为,富宁县依据新修订的《富宁县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就县、乡镇两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基层和村小组调研、考察、检查等公务活动时,对交纳伙食费、住宿费方式和账务处理等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规定,出台了管理办法:今后县、乡镇两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凡由接待单位安排用餐和住宿的,应按接待单位确定的收费标准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和住宿费;到基层单位、村小组或群众家用餐没有标准的,每人按实际用餐情况交纳早餐10元、中晚餐各20元。
(特约记者 陆大计)
(编辑:程于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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