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个人贷款金额10~30万元,不支付利息
文网讯 昨日,记者从团州委获悉,即日起,云南省户籍、在我州创业的青年可持营业执照、就业创业证等证件到户口所在地或创业所在地县、市团委申请贷款。
贷款对象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生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个人贷款金额10~30万元;合伙创办企业的根据合伙人数,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贷款,具体金额由金融机构根据有关抵押物价值确定。贷款期限3年,个人不支付利息。小微企业可根据新用工情况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财政按基准利率给予贴息,由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储银行承贷。
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需提供以下材料各3份:申请人《身份证》《户口册》(若已婚需提供双方证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大学生需提供《毕业证》、就业登记证、结婚证或未婚证明、创业培训合格证(若没证可报名免费参训)、贷款调查报告审批表,填写《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房产等抵押物证件。
申请贷免扶补贷款的除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所需材料外,还需填写《创业计划书》《云南省创业小额贷款申请审批表》,提交备用联系人(担保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册、婚姻证明复印件、工资收入证明。
具体申请情况可咨询各县市团委相关联系人。
(记者 杨文斌)
各县市团委相关联系人
共青团文山州委 许国军 3026524
共青团文山市委 黄 婷 2125013
共青团砚山县委 唐晓娇 3122510
共青团西畴县委 丁 咚 3031899
共青团麻栗坡县委 雄兴灵 6628834
共青团马关县委 陈 俊 7122831
共青团丘北县委 李世府 4121054
共青团广南县委 马晓卿 5150319
共青团富宁县委 岑家洋 6122359
(编辑:程于蓝)

滇公网安备 53262102000180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