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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起州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由社保发放
文网讯 经州人社局与财政局商定,决定从今年3月起,州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移交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发放,标志着州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迈出实质性步伐。
我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于2015年10月启动,个人缴费部分从2016年1月起由地税部门征收。目前,参保人员信息采集和相关数据核对工作已基本结束。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移交社保经办机构发放后,将会有一些变化:各参保单位和个人应缴的养老保险费从今年1月起一并核定后由地税部门征收;财政负担的保险费先划拨到参保单位,再由单位到地税部门申报缴纳;统筹外项目(不属于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项目)一并交由社保经办机构代发;从启动当月起,新退休人员养老待遇计发工作由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核定。对参保数据审核中发现原退休待遇计发有误的,及时通知用人单位进行纠正。
我州文山市、西畴县和富宁县从今年1月起启动实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移交社保经办机构发放工作,其余各县计划从3月起陆续启动。
(周人社)
(编辑:程于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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