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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网讯 3月15日,受省公安厅党委书记任军号同志的委派,省公安民警英烈基金会主任刘宁魁同志带领省公安民警英烈基金会、厅政治部、交警总队、中国人寿云南分公司相关领导一行,专程赶赴文山,代表省公安厅党委和省公安民警英烈基金会、代表任军号书记,看望慰问文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因公牺牲民警刘永和同志家属,协调指导刘永和同志牺牲后的善后和抚恤工作。
据了解,刘永和同志因公牺牲后,公安部、省公安厅先后发来唁电表示慰问。省公安厅党委书记任军号,州委书记纳杰,州委副书记、州委政法委书记吴长昆,州委常委、文山市委书记李云龙,副州长、州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聂涛,文山市委副书记、市长龚卿等同志对刘永和同志的善后和抚恤工作先后作出批示指示。
15日当天,刘宁魁同志向牺牲民警刘永和同志家属转达了省公安厅党委、省厅领导对牺牲民警刘永和同志表示深切哀悼,对他的家属表示深切慰问,并详细了解了刘永和同志家庭状况和面临的困难。
面对刘永和同志的亲人,刘宁魁同志紧紧握着刘永和同志父母的双手,满怀深情说道:“刘永和同志虽然牺牲了,但他的事迹充分体现了文山公安民警维护社会稳定、心系群众、忠诚履职的崇高情怀,他用实际行动践行了‘人民公安为人民’的铮铮誓言,践行了他在警徽下的庄严承诺,展现了共产党员和人民警察的英雄本色,为党旗增辉,为警徽添彩,他是我们学习和前行的榜样。虽然他离开了我们,离开了他生前深爱的公安事业,离开了他深爱的亲人和战友,请老人放心,我们一定会尽最大的努力照顾好他的亲人,让他一路走好”。
刘宁魁同志指出,州、市公安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厅领导的指示要求,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按照有关抚恤政策,从优、高靠、全力以赴地做好牺牲民警刘永和同志的善后抚恤工作。要主动关心,认真研究,积极协调,帮助解决好刘永和同志家庭和亲属面临的实际困难。要大力做好刘永和同志的生前事迹宣传工作,以刘永和同志为榜样,切实担负起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人民群众、打击违法犯罪的重任,进一步鼓舞警心、提振士气,以更大的决心、更坚定的信念、更加优异的业绩告慰英灵。
今天(3月16日)上午,省厅慰问组一行在文山州殡仪馆参加了刘永和同志的遗体告别仪式。
刘永和,男,彝族,1976年11月出生,砚山县稼依镇人,1996年8月参加工作,1998年7月参加公安工作,中共党员,二级警督警衔。3月14日下午,按照部、厅、州、市公安局对全国“两会”安保维稳工作的部署要求,刘永和同志与同事前往文山市古木镇洗古塘路段开展交通安全整治,连续查处交通违法行为12起。16时30分许,刘永和同志在查处一起大型车辆违法行为时感觉胸部疼痛难忍,同事发现后,将其迅速送往古木镇中心卫生院进行救治,经抢救无效,刘永和同志于当日17时不幸因公殉职,年仅41岁。
(来源:文山警方)
(编辑:熊明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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