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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网讯 13日,记者从文山市政府网上获悉,日前文山市已制定下发《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把实现和维护好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作为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及时响应并解决当前部分农村留守儿童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失学辍学、无户籍等问题,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力争到今年底,将所有农村留守儿童纳入有效监护范围,杜绝农村留守儿童无人监护现象,有效遏制监护人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行为,切实兜住农村留守儿童人身安全底线。
将定期联系外出务工留守儿童父母,责令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对暂时无法返家的,督促其选择具备较强监护能力和监护意愿的亲属、朋友担任受委托监护人,并签订责任书落实委托监护责任。对不具备监护能力的,及时督促留守儿童父母确定其他受委托监护人。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等情形的,各强制报告责任主体单位应第一时间向辖区公安机关报告。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及时给予表扬奖励。
对正处于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且暂时联系不上外出务工父母的农村留守儿童,辖区派出所要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或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进行临时监护照料,并采取多种方式联系留守儿童父母。相关部门要采取“机构内养育、爱心家庭寄养”等方式,为其提供课业辅导、心理疏导、情感抚慰等服务,统筹协调其生活、学习等事宜。
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逐一联系督促失学辍学农村留守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送适龄留守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对学生无故不到校的,要及时了解原因,超过一周的,及时组织劝返;劝返无效的,要在全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标识,并及时书面报告相关部门。适龄留守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经批评教育无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追究责任。
不断加强农村留守儿童保健服务和疾病防治,落实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0~6岁儿童健康管理和预防接种服务内容。及时接收救治遭受侵害或意外伤害的农村留守儿童,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医疗救助等工作,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依法为无户籍农村留守儿童登记常住户口,逐一建档确保档案资料完整有效,动员无户籍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人主动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对其中非亲生落户的儿童,应及时采集其DNA信息,录入“全国公安机关查找被拐卖/失踪儿童DNA数据库”进行比对。
及时受理并出警处置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遗弃留守儿童不法行为,对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留守儿童的监护人,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对父母和其他监护人长期不照顾留守儿童、不提供生活来源,或遗弃致留守儿童身体严重损害、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涉嫌遗弃犯罪的,依法侦查、审查逮捕、起诉审判,予以惩处。对监护人将农村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拒不履行监护职责6个月以上、导致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无着落的,其近亲属及相关组织和单位应依法向市法院提出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的申请。对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虐待等其他侵害行为的,有关部门要按规定依法处理。
(记者 李红丹)
(编辑:骆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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