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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宁县法院率先发布《悬赏执行办法》
2017-04-25 09:53 文山新闻网

5月1日起实施 悬赏金比例为举报财产处理额的1~30%

 

文网讯   4月21日,富宁县法院举行《悬赏执行办法》发布会,《悬赏执行办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悬赏执行即法院依职权或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向社会发布悬赏公告征集被执行人下落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按照公告规定的条件和标准给予举报人一定悬赏金的执行措施。此次公布的《悬赏执行办法》共有19条,内容涵盖悬赏执行的主体、适用范围、启动程序、悬赏金来源、悬赏公告内容、悬赏金领取条件、对举报人的保密等多个方面。其中的《悬赏执行办法》第5条还对悬赏金额进行细化:申请执行人申请悬赏执行的,给予举报人的悬赏金比例不低于举报财产处理额的1%,但不超过举报财产处理额的30%,具体比例由申请执行人确定;法院因实际工作需要,决定对重大执行案件或系列执行案件采取悬赏执行措施的,悬赏金为举报财产处理额的1~10%;举报被执行人下落,法院查证属实并拘留被执行人的,按500元/人的标准奖励举报人。

据介绍,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院的执行案件也与日俱增,被执行人难找、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规避执行手段多样化等问题突出。为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2016年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明确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这一目标,吹响了向执行难全面宣战的号角。为打好打赢这一场战,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司法解释,其中今年1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8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二十二条就明确规定悬赏执行制度。为推进悬赏执行措施在富宁县开展,富宁县法院根据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结合辖区的民族特点、风俗习惯以及工作实际制定了《悬赏执行办法》。

富宁县法院执行悬赏举报电话:0876~3023388、0876~3023366。

(记者 杨文斌 通讯员 黄文海)

(编辑:骆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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