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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纪委重申“五一”及端午节纪律要求
2017-04-29 09:27 文山新闻网

文网讯 近日,州纪委、州监察局印发《关于2017年“五一”端午节期间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通知》,强化重要节庆期间的纪律作风建设,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问题。

《通知》指出,全州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要从严要求、从严律己,带头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和要求,带头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全州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州相关纪律规定,严格执行严禁借节日之机公款大吃大喝、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礼品和各种购物卡;严禁借节日走访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送礼、宴请等“十个严禁”。

《通知》要求,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利用政务网、纪检监察网、新闻媒体,加大对纪律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宣传报道,向党员干部提要求、发信号、打招呼、早警示。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信箱,并设立“五一”端午节期间网络监督举报专区,认真受理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的举报监督,形成监督合力。要牵头成立检查组,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重点部门、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开展监督检查。

《通知》强调,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发现的“五一”、端午节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要严查快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对不收手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出入私人会所、组织隐秘聚会等行为一律从严查处。对媒体曝光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及时组织核查,严格执纪问责。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对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力,以致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规违纪问题,造成恶劣影响,或对严重违规违纪问题压案不查、袒护包庇甚至干预案件查处工作的,要严肃追究其主体责任;对纪委(纪检组)协助党委(党组)监督工作不力,致使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规违纪问题,造成恶劣影响,或者监督检查不严,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拖延不查、追责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其监督责任。州纪委举报电话:2122456。

(州纪宣)

(编辑 李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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