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砚山县依法关闭拆除辖区内18口砖窑
文网讯 为有效保护植被,改善生态环境,提升人居环境。5月11日,由砚山县环保局牵头,砚山县发改局、国土局、安监局、公安局、电力公司等多个部门共同参与组成联合执法小组,依法对全县范围内15家砖厂的18口砖窑进行关闭拆除。
当天,执法人员分别深入到江那、稼依、平远3个乡镇的部分砖厂企业,以宣传发动的形式,责令企业对批建不符和环保治理设施不完善的15家砖厂企业的18口砖窑进行自行拆除,并限期进行整改。此次拆除采取分阶段分步骤实施,第一阶段由县环保局、工信局、国土局、安监局、市管局负责做好关闭砖厂业主的宣传动员工作,第二阶段由砚山县人民政府发布关闭砖厂及部分轮窑公告,第三阶段从县环保局、工信商务局、公安局、市管局、安监局、国土局、文山电力砚山分公司、平远供电公司、稼依供电所、信访局、文广体旅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和涉及的乡(镇)人民政府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按照关闭工作标准,依法实施关闭。
据了解,从4月中旬宣传发动以来,该县需关闭拆除的18口砖窑,砖厂企业已经自行拆除的砖窑有6口,剩余的12口预计在五月底全部拆除。而对于在期限内,未按规定拆除的企业,砚山县将依法注销或吊销被关闭砖厂的相关证照,注(吊)销时间要在颁证部门政府网站上公告,并停止供水、供电、供民用爆炸物品。
“十二五”期间,按照中央、省、州的文件要求,砚山县着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全县页岩砖行业开展了工程减排、管理减排工作治理,有效改善了全县的空气环境质量。截止4月,该县辖区内42家页岩砖厂已有30家砖厂按照专项整治要求安装了脱硫除尘设施,5家正在技改扩建,7家未按要求对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技术改造,极大的保护了砚山县的大气环境质量,提升了人居环境。
(黄龙菊 季明涛)
(编辑:骆丽)

滇公网安备 53262102000180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