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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将清理城乡规划区内违法违章建筑
文网讯 为规范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坚决遏制和依法打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改善市容环境,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近日,砚山县人民政府发出《通告》,将对城乡规划区内的违法违章建筑和建设行为进行重点的清理和整治。
此次清理整治的范围包括县域城乡规划区范围内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未经批准建设、未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建设或超过批准期限建设的行为。《通告》指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乡规划区范围内未取得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擅自开展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构)筑物等建设行为。对已建或在建的,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于今年6月1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将依法强制拆除,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各类违法违章建筑的生产和经营场所,有关部门一律不得为其办理相关证照。严禁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违法违章建设活动,一经发现,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纵容、包庇违法违章建设行为的党员干部,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拒不执行本《通告》,煽动群众闹事、谩骂、殴打或以暴力威胁、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大人民群众应积极履行公民义务,切实增强依法用地、依法建设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共同打击县域城乡规划区范围内的违法违章建筑行为,本通告自今年5月15日起施行。
(沈忠兴 朱云润)
(编辑:骆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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