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网讯 为治理城市交通拥堵,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进一步提升城市人居环境,马关县将对5种违法停车行为进行处罚。
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施划的道路停车泊位以外停车,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在禁止停车路段停车的;大小车占用公交车、摩托车、助力车、三轮车停车位或摩托车、助力车、三轮车占用公交车、大小停车位的;僵尸车占用停车位的;其它妨碍通行的车辆。在马关县城区所有路段有上述情形的,从6月1日起,马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依照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对违法停车车辆进行拖移并处罚。
(杨凤金)
(编辑:骆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