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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5县市下月执行新电费标准
到户电价最低0.36元每千瓦时,套餐最低电价0.342元每千瓦时
文网讯 近日,记者从文山电网获悉,6月以后,文山电网范围内(文山市、砚山县、丘北县、富宁县、西畴县)将按照州政府发布的《文山州城乡居民生活用能实施电能替代用电价格实施方案》的要求,实行新的电费收取标准,每度电最低收费标准为0.36元。这样一来,将为文山电网供电范围内实施“一户一表”改造后抄表收费到户的城乡居民用户每年节约上百元电费。
《方案》内容显示,对居民用户用能设立每户每年1560千瓦时、每月平均130千瓦时的电能替代电量,居民到户电价为每千瓦时0.36元。也就是说,居民如果能把一年的总电量控制在1560度以内,那么每度电的价格就是0.36元。
同时,每年1560千瓦时的电能替代电量跨月不清零、跨年不结转。这就有利于居民在年度内统筹计划使用,明显降低居民用户冬季用电取暖支出。此外,居民用户用电量超过1560千瓦时的,将按照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执行,即:年用电量1561~3600千瓦时之间的,按照每千瓦时0.432元执行;年用电量3601~4680千瓦时之间的,按照每千瓦时0.5元执行;年用电量超过4680千瓦时的,按照每千瓦时0.8元执行。
在此基础上,文山电网为了让完成“一户一表”改革并抄表到户、且全年用电量在4000千瓦时及以上的用户享受到最大的改革红利,还推出了6个套餐电价。按照所选套餐电量的不同,文山电网给予不同比例的奖励电量,如套餐一,购买电量4000千瓦时,电费为1640元,同时可获200千瓦时奖励电量,即实际可用电量4200千瓦时,最终折算电价为每度电0.39元。对超过套餐的用电量,则按阶梯电价标准执行,除套餐一中4201~4680千瓦时之间的电量按每千瓦时0.5元执行外,其余超过套餐的电量全部按每千瓦时0.8元执行。年用电量不足套餐电量的用户,仍按套餐电费收取,剩余电量不作电费退补。同时,居民套餐用电结合抄表周期实行按年选择,即每个周期为12个月,并于签订合同时一次性缴纳全年套餐电费。
对“特困人员、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户”和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并由县级供电企业供电的“小水电以电代燃料”用户,选择执行套餐用电政策的,全部电量按套餐电价执行,不再区分免费电量、以电代燃电量。
对自建房用于出租,并能提供相关租赁合同等证明的,可凭依据申请分表计量,分表计量后可选择套餐用电。
(记者 刘晓婕)
(编辑:曾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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