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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颁发首张《农村流转土地经营权证》
2017-05-26 15:23 文山新闻网

文网讯 近日,砚山县人民政府为砚山县宏茂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登记并颁发了首张《农村流转土地经营权证》,开启了砚山县核发农村流转土地经营权证的先河,有了这个“红本”, 砚山县宏茂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村土地流转流入单位的农业大户,在发展上有了“依靠”。

砚山县借助被列为全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县的契机,于2016年12月30日出台了《砚山县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对经营面积达到一定规模、流转合同规范、流转剩余期限5年以上的农村流转土地,可以申请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登记并颁发《农村流转土地经营权证》,以满足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现代农业企业等土地流转大户以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需求。

根据国务院相关文件精神,被评为全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县包括砚山县在内,云南省共有6个县,全国共232个县(市、区)。《农村流转土地经营权证》将作为经营主体进行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权属证明,《农村流转土地经营权证》的发放,是砚山县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落实中央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权”分置政策,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的重要举措。此举对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农村金融市场、提升农村土地经济价值、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和加快农业现代化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下一步砚山县将积极为符合要求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发放流转土地的经营权证,并与金融机构合作,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农村流转土地经营权证》抵押,解决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现代农业的资金需求。

(杨朝仙 胡锡光)

(编辑:郭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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