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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网讯 今年以来,为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严惩环境违法行为,文山市通过网格化建设,实现全市环境网格化监管全覆盖。
该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原则,以市政府为主体,在全市2个园区、17个乡(镇)、街道121个行政村、16个社区及市属相关部门初步建立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逐步构建一个“无空隙、全覆盖、横到边、纵到底”,覆盖全市、责任到人、执法有序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实施四级网格、四级管理、四级履职的环保监管机制,具体划分情况、各级责任人及网格职责为:文山市人民政府为一级网格,分管副市长为一级网格化管理第一责任人,政府办为联系单位,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市环委会相关部门为二级网格,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二级网格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各单位办公室为联系科室,指定1名具体联系人(其中:马塘工业园区管委会、三七产业园区管委会建立安环办,配备5名执法人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三级网格,各街道办事处主任、乡(镇)长为三级网格化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并有一名副科级领导分管。三个街道成立环境监察中队,人员从街道办及综合执法中队抽配组成,人数暂定5人;乡(镇)成立环保办,根据全市工业企业分布情况,工业企业多的德厚镇、马塘镇、古木镇、追栗街镇、东山乡、小街镇配备2—5名专职执法人员,工业企业较少的红甸乡、秉烈乡、柳井乡、新街乡、平坝镇、薄竹镇、喜古乡、坝心乡配备2—3名专职或兼职执法人员;村(居)委会为四级网格,各村(居)委会主任为四级网格化管理责任人,村、居委会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环境管理网格员。环境监管网格建设实现了各个网格区域责任单位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相互联动、综合监管的管理模式,为推进污染减排、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推进全市经济发展、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坚实的支撑。制定了《发文山市推行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明确了各级网格范围内环境监管责任人及相关内容,进一步明确各乡镇、街道及各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各相关单位的环保工作职责,网格化监管工作正有序推进。
(杨正昌)
(编辑:骆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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