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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栗坡县出台《干部容错纠错办法》
2017-06-03 11:07 文山新闻网

文网讯 近日,麻栗坡县出台《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进一步激发和保护全县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活力,旗帜鲜明地保护作风正派、锐意进取的干部,营造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勇于担当、合理容错的良好干事创业环境,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

《办法》对合理容错纠错的适用范围、原则、条件和情形、程序、结果运用、及时纠错、澄清保护、职责分工等作了具体规定。《办法》适用于全县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人民团体,群众团体机关和事业单位,以及上述单位中的干部职工。明确容错纠错是对单位和个人在履职担当、改革创新、干事创业过程中,出现的工作失误或无意过失,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造成一定损失或负面影响,但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及时纠错改正,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

《办法》指出,容错纠错应当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即:应当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坚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实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纠正偏差者、警醒违纪者。

《办法》强调,容错必须同时具备6个条件:法律法规和纪律没有明令禁止,或法律法规虽没有明确规定但符合中央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精神的;经过民主决策程序的;遵守廉政规定,没有为自己、他人或其他组织谋取不当利益的;没有与其他组织或个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正当利益的;主动纠错,及时挽回损失或消除不良影响的;未直接造成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责任事故,或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的。《办法》还明确在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中,出现工作失误和偏差,但经过民主决策程序,没有为个人、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的等可以申请容错的十二种情形。相关单位或个人受到问责追责时,认为符合容错情形之一的,应在启动问责程序后7个工作日内,可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调查核实、认定反馈、暂缓处理、结果报备几个程序完成容错认定。

该《办法》的出台,在组织上、机制上保护了作风正派、锐意进取的干部,允许干部锐意创新中出现的错误或失误,给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的干部吃下一颗“定心丸”,上一个“意外险”,打造了宽松环境,激发领导干部改革创新的热情,让改革创新者轻装上阵,一心一意推进改革,心无旁骛从事创新。

(县党政中心)

(编辑:郭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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