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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网讯 为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反走私工作的积极性,广泛举报走私违法犯罪行为。近日,马关县出台了《马关县反走私举报奖励办法》。
《办法》规定,举报走私违法犯罪行为可以通过电话、来信、当面、短信、微信、互联网邮箱等途径向海关、公安机关举报。
举报走私案件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按五个标准视情节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对举报的非涉税走私物品和禁止入境物品(如疫区偶蹄类动物生猪、牛等),对案件的举报人,根据案件性质给予500元至30000元奖励。
(二)对举报的无主走私货物(如大米、白糖、豆类、冻品等),对案件的举报人,根据案件性质给予500元至30000元奖励。
(三)对协助查办案件的单位或个人,可根据案件性质,发放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奖励金。
(四)举报人能详细提供走私违法犯罪事实并能提供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关键证据,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案件调查的,在原奖金额的基础上可以上浮10%至50%给予奖励。
(五)举报重特大涉私犯罪案件,须提高奖金额的,经县打私办审核后向县政府申报奖励;被列为的目标案件,需要对举报行为进行奖励或提高奖金额的,由县打私办审核后向州、省打私办申报奖励,但最高奖励不得超过30万元。
《办法》明确了举报走私实行谁举报、谁受奖,一案一奖、一事一奖,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及时兑现、规范管理的原则,由受理、立案的海关、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走私举报线索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反走私机构应当自决定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金。举报人应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到反走私机构,凭举报依据领取奖励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反走私综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举报人严格保密,举报人要实事求是,捏造骗取奖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与履行打击走私职能有关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举报,不适用该办法。
(王家品)
(编辑:程于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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