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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网讯 从5月20日开始,砚山县开展在建项目建材专项排查整治,督促项目监理单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控在建工程使用“地条钢”。要求各项目责任单位要加强监督抽查力度,对在建项目工地上的钢材产品进行抽查检验,严防劣质钢材进入建筑工地,尤其是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农村危房、薄弱学校改造、其它重点工程和民生工程等。
此次建筑工程“地条钢”专项整治的范围为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管委会、新民农场、县直各部门对辖区内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农村危房、薄弱学校改造、其它重点工程和民生工程等。整治内容主要是落实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辖区内建筑工地使用“地条钢”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加大施工现场建筑钢材的随机抽检抽测频次,有重点地开展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上报检查情况。按照“谁采购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在建工程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必须签订钢筋使用责任书,明确使用责任。
同时,严把材料进场关。钢筋进场时,监理(建设)及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应对外观、数量、规格尺寸、质量证明文件等进行严格检查,做好相应的检验记录,并建立台账。严把钢筋见证取样检测关。钢筋进场后,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弯曲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施工中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停止使用该批钢筋。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分别对钢筋取样和见证检测情况建立台账,发现不合格情况应有相应的处理措施和记录;重量偏差不合格或力学性能二次加倍见证取样复检仍不合格的钢筋,必须全部退场。
整治活动中,砚山县住建局综合督查检查工作原则上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做到整治工作覆盖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农村危房、薄弱学校改造、其它重点工程和民生工程等,不存死角、不剩盲区、不留隐患。对检查发现违规使用“地条钢”的在建工程,将依法依规追究工程参建企业主体责任和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
(特约记者 李兴伟)
(编辑:郭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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