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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规范行政补助工会组织经费管理
2017-06-15 15:53 文山新闻网砚山县

文网讯 为保障全县各级工会会员的合法权益,推动工会组织活动顺利开展,近日,砚山县根据《工会法》和《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出台《砚山县规范行政补助工会组织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凡是按2%足额缴纳工会经费的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及事业单位,需行政补助工会组织经费的,按照单位工会组织提出申请、班子会集体研究决定、报分管财务的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报县总工会备案的程序进行;全年按单位实有工会会员人均不超过4300元进行限额补助,其中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国家法定节日每人每次不超过300元,生日不超过300元,工会开展职工活动误餐补贴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春游、秋游各1次,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教育活动评选优秀奖励每人最高不超过800元,考核表彰奖励每人最高不超过800元。

对于违反规定超标准补助、不履行审批程序擅自补助、违规使用工会经费、不公开工会经费支出情况的,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刘丹 张建奎)

(编辑:侯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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