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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外和超标部分个人自理
文网讯 近日,富宁县发布重新修订的《富宁县差旅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出差审批管理、差旅费开支标准、报销管理和监督问责等内容作了详细规定,适用于全县行政事业单位。
出差审批管理
严控差旅费规模
《办法》严格规范出差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出差名义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针对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参会和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用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会议、培训期间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以及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不在差旅费管理办法范围内的,参照《富宁县差旅费管理办法以外相关费用报销补充规定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
差旅开支合理
分地区限额标准
对于差旅费标准问题,《办法》作出新规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标准原则上参照州级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标准执行,其中:县内出差的,县财政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赴省外出差的,按照财政部公布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赴省内其他州(市)出差的,处级人员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380元,正科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33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300元;赴州内出差的,按照县级处级人员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300元,科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26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220元限额标准执行;到县城出差的,每人每天150元;到乡(镇)出差的,每人每天100元;在本乡(镇)内出差的不予报销。出差中,出差人员(含异性人员)出现单数的,可以单人住宿一个标准间,其住宿费按照不超过科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260元标准内凭票报销,超出部分自理。在伙食补助费方面,赴省外出差的,按照财政部公布的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包干使用;赴省内和在州内出差的,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到普者黑机场接送人的单位相关人员,可报销每人每天40元的伙食补助费;县级部门工作人员在本县内出差的,每人每天50元包干使用(不含在县城新华镇3个社区);乡(镇)工作人员在县内出差的(不含本乡(镇)政府所在行政村及社区),每人每天50元包干使用。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报销监督管理
不得转嫁和造假
在交通费方面,《办法》规定,出差人员赴州外出差的,每人每天补助80元;赴州内县外出差的,每人每天补助50元包干使用,不再报销与交通、通讯相关的费用支出。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如果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住宿的,应当向住宿宾馆交纳住宿费。在报销程序上,《办法》规定,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单位财务部门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的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出差当天往返的,按规定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或市内交通费。非客观原因在出差期间绕道等发生的差旅费,以及未按规定标准开支差旅费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办法》强调,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对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特约记者王明文 通讯员周靖 陆莉敏)
(编辑:程于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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