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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网讯 近日,文山市公安局发出通告,自2017年6月25日起,取消“公章准刻审批”,实行公章刻制备案管理。
取消公章刻制审批后,文山市公安局设立的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中心服务窗口不再受理公章刻制申请、不再进行审批。用章单位申请刻制各类公章,无需到公安机关窗口办理公章刻制准刻证明,只需携带相关材料到具有公章刻制资质的印章刻制企业进行刻制。需要刻制公章的单位自行选择联系印章刻制企业刻制公章。
目前,文山市具有公章刻制资质的企业共有两家,位于河西路129号文山市华丽印章服务部和位于新闻路93号的文山州双银防伪印章有限责任公司,需申请克制公章的单位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刻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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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章刻制所需材料:
一、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持单位或组织证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新成立的单位还应持上级主管部门批文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书,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开具的委托书。
二、企业单位:持有年检记录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刻制发票专用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资企业及报关专用章需刻制中、英文文字印章的,还应持有外贸业务范围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书,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开具的委托书。
三、事业单位:持上级主管部门证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新成立的事业单位还应持上级主管部门批文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书,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开具的委托书。
四、社会团体:持民政部门颁发的《社会团体登记证》复印件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新成立的还应持当地民政部门批文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书,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开具的委托书。
五、民办非企业单位:持民政部门颁发的《社会团体登记证》复印件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新成立的还应持当地民政部门批文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书,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开具的委托书。
六、其他:(1)合同专用章应持《营业执照》和《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书,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开具的委托书;(2)财务专用章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书,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开具的委托书;(3)发票专用章应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书,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开具的委托书;(4)报关专用章应持海关核发的《对外贸易经营备案登记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书,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开具的委托书;(5)企业法人公务用名章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书,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开具的委托书。
七、刻制工会章,持有总工会的批复文件。党支部章、需持有组织部或者上级党委的批复文件。
(市公安局)
(编辑:郭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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