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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修改《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2017-07-07 17:00 文山新闻网

家庭人均月收入增至6000元  新就业无房职工也可申请

 

文网讯  7月3日下午,《文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第三次修改论证会在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行。会议对论证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符合规定的经讨论后予以采纳,当天,参会代表共提出意见和建议15条,采纳6条。

随后,记者从文山市住房管理中心获悉,这一次对《文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修改的主要内容为:(一)降低门槛、放宽准入条件。将家庭人均月收入由4000元增加至6000元,将新就业无房职工纳入保障范围;将原"在城区内租住房屋满一年以上"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务工人员修改为"在城区内租住房屋",也就是说,农业转移人口和务工人员在城区内租房居住即可申请,缩短期限为一年。(二)减少申请材料。将"村委会或社区调查证明"一项取消。(三)加大违规处理力度。增加"并将违规情况录入住房保障不良信用记录后向社会公布"内容,将提供虚假材料、违规使用、恶意拖欠租金等情节较为严重的情形纳入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布。(四)其他修改内容。根据以往工作开展收集的情况,对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和完善。

据介绍,文山市自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已于2014年与公租房并轨运行,现统称公租房)建设以来,文山市逐年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保障了上级政府下达的公租房建设任务的完成,有效改善了城镇部分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截至目前,共有6279户住房困难家庭入住公租房。2016年12月,文山市公布实施经第二次修改的《文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按要求放宽准入条件、降低准入门槛、减少审批程序、提高分配效率。但从2015年8月至今,全市申请符合条件的户数仅为8500户,而今年上级下达的公租房分配任务为12758套,如果还是按照目前的准入条件申请,预计难以完成上级下达的分配任务。为杜绝公租房交付后出现空置的情况,确保完成2017年的公租房分配任务,亟需对《文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修改,更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降低准入门槛。为此,今年6月起,文山市住建局(住房管理中心)对《细则》有关条款进行第三次修改。

据悉,论证会后文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按规定完善手续,报市政府批准后于近期将修改后的《文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公布实施,让公租房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记者熊明刚 通讯员杨相云)

(编辑:李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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