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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栗坡出台办法举报走私最高奖励20万元
2017-07-14 17:05 文山新闻网麻栗坡

文网讯  为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反走私工作的积极性,广泛举报走私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云南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等相关规定,麻栗坡县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反走私奖励办法。

奖励办法明确,举报走私案件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按下列标准视情节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举报走私进口货物、物品案件的举报人,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举报人能详细提供走私违法犯罪事实并能提供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关键证据,积极协助办案机关开展案件调查的,在原奖金额的基础上再奖励2000元。对协助查办案件的单位或个人,可根据案件性质,给予2000元奖励。举报重特大涉私犯罪案件,须提高奖金额的,经县打私办审核后向县人民政府申报奖励,但最高奖励不得超过20万元。

举报走私违法犯罪行为的奖励实行谁举报、谁受奖,一案一奖、一事一奖,及时兑现、规范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举报走私违法犯罪行为可以通过电话、来信等途径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10,(0876)6628286;同时,也可向海关、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地人民政府进行举报。

特别提醒的是,走私举报线索查证属实后,县打私办自决定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应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到县打私办,凭举报依据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受理举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须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特约记者 龙芸偲)

(编辑:熊明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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