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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栗坡县亮“打私利剑”让走私者无处遁形
2017-07-15 17:23 文山新闻网麻栗坡

文网讯  为严厉打击走私违法犯罪行为,今年以来,麻栗坡县结合工作实际,出台“打私利剑十条”,向打击走私违法犯罪行为“亮剑”, 让走私者无处遁形。

走私货物方面:凡走私进口的货物、物品,一律予以没收处理,对数量达5吨及以上或其价值达到5万元及以上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小于5吨且价值不达5万元的,由县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第一次处5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0万元罚款,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明知是无合法来源的进口货物、物品,而提供运输、仓储、饲养等服务的,无违法所得的,由县市场监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5倍罚款,但达不到1万元的按1万元进行处罚;对走私过程中涉嫌非法改装车辆的车主,由县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整改,并处5万元罚款。

物品处理方面:对需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走私进口货物、物品(如动物及其制品、冻品等),由查获地乡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无害化处理,所有处理费用,有货主的由货主承担,无货主的由承运人(驾驶员)承担。

举报奖励方面:出台配套奖励办法,明确举报方式,对举报走私进口货物、物品案件的举报人,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举报人能详细提供走私违法犯罪事实并能提供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关键证据,积极协助办案机关开展案件调查的,在原奖金额的基础上再奖励2000元;对协助查办案件的单位或个人,可根据案件性质,给予2000元奖励。举报重特大涉私犯罪案件,须提高奖金额的,经县打私办审核后向县人民政府申报奖励,但最高奖励不得超过20万元。

另外,对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走私或是为走私活动提供便利、保护的,以及对打击走私活动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及不作为、慢作为的,一经查实,由县纪检机关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其责任。

(县政府办)

(编辑:熊明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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