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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北县提高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标准
文网讯 近日,丘北县出台了《丘北县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管理、使用、灾情核查评估、资金申报拨付及监督检查等事项,明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主要用于灾害应急救助、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过渡期生活救助、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以及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等6个项目。
《办法》规定了灾害救助类别,并重点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标准作了适当调整:因灾死亡人员家属由按每户2000元的标准提升至按每户5000元的标准发放抚慰金;灾害应急救助和过渡期生活救助根据受灾对象实际生活困难情况进行救助,救助时间根据受灾情况酌定;在实施倒房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项目按照当年受灾户的家庭生活困难程度和自救能力把救助对象进行划分。其中,提高了因房屋倒塌和损坏民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的补助标准,按倒塌、损坏住房程度进行界定分为房屋整体结构塌落不能居住类、房屋部分承重构件出现损坏经过修缮仍可居住类;独立的厨房、牲畜棚、辅助用房等房屋损坏类三类;按家庭自救能力界定分为分散供养五保户、孤儿,主要劳动力一级、二级重度残疾或因灾死亡的家庭;低保户主要劳动力三级、四级残疾的家庭,低收入家庭和较困难的受灾户;包括一类和二类对象以外的其他倒房恢复重建存在困难的对象和一般受灾户。由以前的一类对象每户5000元、二类对象每户3000元、三类对象每户2000元的补助标准分提升至一类对象补助标准为10000-20000元;二类对象补助标准为5000-10000元;三类对象补助标准为1000-5000元。
(靳伟欣)
(编辑:曾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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