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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推行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和“楼长”制度
2017-08-01 10:27 文山新闻网

文网讯 截至今年7月1日,相比去年,全州火灾起数下降6.28%,受伤人数上升200%,直接财产损失下降171.58%,全州共有高层建筑621栋,高层建筑火灾防控的难度和火灾风险急剧增加。为认真吸取近年来高层建筑火灾教训,按照文山州消防安全委员会通知要求,从即日起开展为期半年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坚决确保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

通知要求,要确保实现高层建筑火灾隐患有效整改。开展对外墙外保温材料隐患检查整改,严禁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严禁在建筑外墙违规动火用电,禁止在建筑周围堆放可燃物、燃放烟花爆竹。加强对建筑消防设施隐患检查整改,对缺失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要按照标准增补;对消防设施损坏的,要限期修复,并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检测制度。要对安全疏散通道隐患检查整改,全面清理疏散楼梯,确保畅通。综合治理期间,对高层建筑电气线路布排不规范和使用“三无”电器产品的,要及时改正。同时,要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高层建筑要联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

通知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消防管理责任有效落实。高层公共建筑要推行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制度,高层住宅建筑要推行“楼长”制度,负责本单位、本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要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组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高层居住建筑物业或管理单位、高层公共建筑产权或使用单位负有自我检查和整改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做好本行业系统高层建筑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改。对因工作失职造成火灾事故的,坚决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凡高层建筑发生亡人火灾,要依法依规组织调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通知提出,要加强消防宣传教育,防患于未然。广泛利用新闻媒体、微博微信及LED屏等媒介,提示高层建筑火灾危险性,宣传普及高层建筑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引导居民配备防烟面罩、逃生绳索等器材。对久拖不改、挂牌督办的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隐患要予以曝光。另外,还应建立高层建筑微型消防站。每幢高层公共建筑、每个高层住宅小区都要建立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和必要装备器材,做到火灾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认真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周消)

(编辑:程于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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