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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企业符合条件参保职工可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2017-08-08 10:07 文山新闻网

文网讯 近日,省人社厅和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对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相关事项进行明确。按照《通知》,我州企业参保职工可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凡在文山州行政区域内,同时符合三方面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技能提升补贴,即: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时,属于企业在职职工参保身份;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通知》要求,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企业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将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证件照2张、《云南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报表》一式两份,交所在企业,企业有责任和义务,无偿在1个月内代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经企业初审后,由企业到核发证书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请对证书的真实性进行确认,地方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对证书的真实性进行确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企业初审、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对证书的确认意见,按规定程序对参保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在60个工作日内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经办机构指定银行的职工个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

《通知》明确,企业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不超过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不超过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不超过2000元。对属于我州紧缺急需职业(工种)范畴的,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予以倾斜,在原对应级别基础上再补贴标准的30%。同一参保人一年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就业补助资金给予的培训补贴和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的技能提升补贴不能重复享受。(廖建武)

(编辑:罗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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