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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马关火化区群众可获4000元以上补助
文网讯 近日,马关县出台《马关县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方案规定:自2017年9月1日零时起,具有马关县户籍,且未享受国家规定丧葬补贴的城乡居民死亡后,按规定火化并进入骨灰公墓安葬的,免除遗体火化费和运尸费,进入公墓安葬或采取生态葬法的,实行火化区的一般群众给予4000元殡葬补助,特殊困难群众(城乡低保对象、享受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在乡村老复员军人、六级以上伤残军人和带病回乡军人、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享受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原大队一级离职干部)给予5000元殡葬补助。推行火化区的一般群众火化后骨灰进入公墓安葬的,在上述补助基础上增加补助500元。由丧属提供死者死亡证、火化证、墓穴证、社保部门出具的未领取国家规定的相关丧葬抚恤待遇证明和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统一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场)社会事务办办理领取。遗体火化后,在下葬前骨灰需寄存在县殡仪馆骨灰寄存室的,本着“由丧属自主选择下葬时间”的原则,骨灰可免费寄存30天,寄存时间超过30天的,按规定收取寄存费用。公墓未建成暂不能投入使用,丧属书面承诺公墓建成后进入公墓安葬的,可免除寄存费用。
此外,建立信息举报奖励制度。对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骨灰装棺土葬,在火化区制作、销售棺木,建“活人墓”、大墓、豪华墓,非法买卖土墓地等行为进行举报,经查实的,给予首个举报人500元的奖励,并对举报人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
(雷振兴)
(编辑:骆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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