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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网讯 为坚决整治“庸、懒、散、拖”,“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近日,麻栗坡县出台《麻栗坡县机关事业单位及干部职工工作实绩奖惩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县级财政全额供养的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被通报批评、约谈提醒、召回管理、问责和党纪处分的,扣减年度绩效考核奖励金额。
《办法》规定,在党的建设、脱贫攻坚、重点项目建设、招商引资、易地扶贫搬迁、城乡人居环境提升等重点工作专项检查中,受国家、省、州、县通报批评的个人,分别一次性从本人绩效考核奖励金额中按5000元、4000元、3000元、1000元进行扣减,扣完为止。干部职工个人本年度被县级及以上督查督办机构、巡视巡察机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书面通知要求约谈提醒的,第一次受约谈提醒,不扣本人绩效考核奖励,受两次或两次以上约谈提醒的,每次从本人绩效考核奖励金额中扣减5%,扣完为止。干部职工个人本年度被召回管理一次的,从该年度本人绩效考核奖励金额中扣减20%;被召回管理两次及以上的,不发放绩效考核奖励。干部职工个人受通报、诫勉问责的,分别从该年度本人绩效考核奖励金额中扣减25%、30%;受两次及以上通报、诫勉问责的,分别从该年度本人绩效考核奖励金额中扣减35%、40%;受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问责的,从该年度本人绩效考核奖励金额中扣减45%。干部职工个人受到警告党纪处分的,从本人绩效考核奖励金额中扣减50%;受到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党纪处分的,不发放绩效考核奖励;受警告、记过行政处分的,分别从本人绩效考核奖励金额中扣减50%、60%;受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处分的,不发放绩效考核奖励。
《办法》同时规定,干部职工个人受到党政纪处分的,扣减错误事实发生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绩效考核奖励金额各500元。
(吴宗德)
(编辑:骆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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