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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栗坡“八不准”规范巡察组工作人员管理
2017-09-15 16:08 文山新闻网麻栗坡

文网讯 近日,麻栗坡县制定出台《中共麻栗坡县委巡察组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巡察组工作人员管理,确保巡察工作有效开展。

《办法》规定了巡察工作人员“八不准”即:不准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日常工作,不准要求被巡察单位派车办理与工作无关的事项,不准接受被巡察单位以个人名义或其它任何形式的宴请,不准参加被巡察单位安排的消费娱乐活动,工作期间不准饮酒,不准组织和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不准向被巡察单位索要、收受土特产和礼品、礼金,不准泄露党的秘密和巡察工作秘密。

《办法》指出:巡察工作人员不服从组织安排,消极对待巡察工作的;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的;不如实报告巡察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的;泄露巡察工作秘密的;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的;利用巡察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有违反巡察工作纪律其他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办法》还规定了巡察工作人员在巡察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必须按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并书面提交请假条。巡察组组长1天以内由县委巡察办审批,副组长和组员1天以内由巡察组组长审批;1天以上3天以内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3天以上由县委领导审批。巡察期间,巡察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在未经县委同意,擅自召回巡察工作人员的,取消单位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巡察工作人员未经请假擅自离岗的,取消巡察工作人员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向全县通报批评。

(骆弟勇)

(编辑:程于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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