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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米线价格上涨被举报 发改:禁止垄断定价
2017-09-21 09:12 文山新闻网

近期,文山米线价格突然上涨,有群众举报文山米线生产经营者存在统一制定米线批发价格的行为。针对此情况,文山市发改局下发《告诫通知书》要求各经营者明码标价,禁止垄断定价,损坏消费者权益。

 

米线价格上涨被举报

 

最近,有文山市民举报,从9月1日起,文山各米线生产经营者存在统一制定米线批发价格的行为,湿米线由1.05元/市斤-1.2元/市斤统一上涨为1.3元/市斤,半干米线由1.7元/市斤和1.8元/市斤统一涨到2元/市斤。虽然米线价络上涨的幅度不大,但对于长期以米线为早点的文山消费者而言,还是觉得早点成本略有提高,特别是对于米线生产经营者垄断定价的行为反映强烈。

 

统一定价涉嫌违法

 

针对此次文山米线价格上涨行为,9月15日文山市发改局依据有关条例规定,向各米线经营者发出了《价格提醒告诫书》,一是要求责令改正。米线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要求各米线生产经营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各自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通过市场竞争,自主制定价格。二是自告诫之日起,若各生产经营者不严格执行规定,规范价格行为,再有经营者或者消费者举报行业协会存在统一定价,涉嫌串通涨价、操纵市场行为的,将依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的规定进行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各经营者要明码标价

 

9月15日,文山市发改局组织米线行业协会、餐饮服务、大型商场超市、房地产协会、出租车公司、物业管理协会等各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召开价格政策宣传提醒告诫会,对国庆、中秋期间的商品销售价格进行提醒告诫并下发通知书。

《告诫通知书》明确:1、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过程中,应当依法实行明码标价。禁止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2、经营者在进行促销活动期间,不得提高价格打折让利、虚假优惠折价、虚构原价,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馈赠物品必须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不得虚假标价,模糊标价,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不得趁节日期间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违法最高可吊销营业执照

 

《告诫通知书》要求各经营者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市场巡查和重点检查,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从严查处,最高可罚50万元,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若发现有涉嫌价格违法行为,消费者可拨打12358举报。

(文电)

(编辑:程于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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