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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畴县出台《西畴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约谈办法(试行)》
2017-09-21 10:59 文山新闻网

文网讯 近日,为提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责任意识,防止工作推进不力,西畴县制定出台《西畴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约谈办法(试行)》。

《办法》明确八种情形将被约谈,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政策措施不力,行动迟缓的;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履职不到位,推诿、扯皮、拖沓,未能按时完成任务的;通过规范性文件自行设定行政审批事项或增加审批条件的;未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取消、调整或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对上级政府明文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执行不力,存在以事前备案、核准等方式变相实施审批迹象的;对上级明文调整下放的事项承接不力,履职不到位的;行政审批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工作制度落实不力的;未及时向社会公布行政审批项目目录、权责清单、事后监督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等各类清单或向社会公布目录、清单不完整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其他工作推进滞后,应当提示警醒的。

按照被约谈对象单位及职务,明确实施约谈的责任人,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约谈前,拟定约谈方案,明确约谈人、约谈对象、约谈事项、时间和地点等,向约谈对象本人发出《约谈通知书》,约谈人向被约谈对象说明约谈事由,明确指出所反映或存在的问题;约谈中,约谈对象针对反映或存在问题如实汇报、说明情况,不得隐瞒、歪曲、编造或回避相关问题;允许被约谈人对约谈记录不准确的可以提出意见;约谈人或记录人员要及时填写“约谈登记表”,并做好“约谈记录”,经约谈对象签字后存档管理;约谈后3个工作日内发出《整改通知书》,约谈对象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15个工作日内并向县审改办提交书面整改报告;不能按期整改提交的,应作出书面情况说明。

该《办法》要求对被约谈人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无故不参加约谈,约谈后不按期完成整改或整改措施不力的,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

(张彩娥)

(编辑:曾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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