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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工作,改善城区市容市貌和交通秩序,提高市民生活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城市形象。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城区内占道经营、乱摆摊点、乱停乱放等不文明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一、整治时间
2017年9月26日至11月26日,为期2个月。
二、整治范围
城区范围;重点整治园中西路、兴塘路、骏城路、信合路、石兴路、兴隆街、板子街、马中路、安平广场及逢春生态公园周边等各主次干道路。
三、整治内容
1.清理整治各类流动摊点占道经营行为。
2.清理整治各类瓜果摊点,严禁在人行道、车行道等非指定区域违规设置瓜果销售点,严禁瓜果运输车辆随意占道经营。
3.清理整治各类临街店面占用人行道、车行道的出店经营行为;查处各类占道摆放物品、设置牌匾、装修乱堆垃圾杂物等行为,严格做到一店一牌、无乱贴乱挂、乱写乱画现象。
4.清理整治非法占道设置彩虹拱门、太阳伞、搭台表演、宣传车辆、悬吊气球等商业户外促销宣传行为。
5.清理整顿非法占道堆放物品、摆放机具、乱搭乱建等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
6.清理整顿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非法占道乱停乱放等影响交通秩序的行为。
四、整治要求
1.2017年10月16 日前各临街商户要自行拆除非法设置的雨篷、铁棚及占道构建物。对未按要求拆除清理的,将采取强制措施清理拆除。
2.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城市综合执法部门批准,擅自占用市政道路、人行道和在农贸市场周边设置摊点从事经营活动。对违反规定者,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3.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各类机动车辆应在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点或指定的地点有序停放;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车辆应在人行道专用停放处或指定的地点有序停放。违反规定者,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违法停车车辆进行拖移并予以处罚。
4.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城市管理和交通管理有关规定,共同维护整洁、有序、安全、畅通的城市环境。
(马关县政务网)
(编辑 李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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