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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共文山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九届州委第三轮8个巡察组于2017年10月23日对州国土局、州文广体局、州商务局、州工信委开展常规巡察,对砚山县、西畴县、文山市、州财政局、州住建局、州水务局、州教育局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巡察时间为30个工作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
(一)常规巡察对象: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专项巡察对象:被巡察县(市)、州属部门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
二、巡察内容
(一)常规巡察
主要对被巡察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重点检查被巡察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尊崇党章、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和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执行党的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州实施办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选人用人以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着力发现基层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中央第十一巡视组对云南开展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脱贫攻坚和招标投标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专项巡察
1. 对县(市)脱贫攻坚专项巡察:重点查找贯彻执行中央脱贫攻坚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决策部署不力的问题;党委政府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履职缺位的问题;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安全等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扶贫项目申报、审批、招标投标管理监督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违规违纪问题;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识别和退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脱贫攻坚领域存在的其他问题。
2. 对州属部门脱贫攻坚专项巡察:重点查找贯彻执行中央脱贫攻坚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决策部署不力的问题;落实牵头部门责任和行业部门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履职不到位的问题;扶贫项目推进、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和招标投标管理监督方面存在问题;2015年以来扶贫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滇公网安备 53262102000180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