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文山州每月将专项检查项目落实情况
文网讯 近日,我州下发《关于加强项目建设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严格项目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为项目落地装上“助推器”,提升项目建设过程中各级各部门执行力。
通知规定,全州各级各部门在向省、州、县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申报项目审批、环评审批、土地林地占用审批、规划设计审查、招投标备案审查、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施工安全监督备案审查、项目审计、竣工验收申请等项目前期、后期报件或下发项目计划、资金拨付文件时,属于省、州相关部门审批或审查转报上级的,报送州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备案;属于县市相关部门审批或审查转报上级的,报送县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备案。
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转变工作作风,按照分级负责原则,严格执行服务承诺、限时办结等制度,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和效率,抓好项目审批建设各项工作。州、县市相关部门要将项目审批或审查转报上级的情况,于每月25日前报同级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同时,通知强调要在州、县市政务服务中心和涉及项目工作的相关单位公示牌、公开栏公开纪委和政务服务管理局的举报电话。州、县市纪委每月要对州、县市相关部门落实项目前期、后期相关工作情况(包括对部门审查转报上级审批报件的跟踪服务)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对超时未办结件进行督查督办,存在干部纪律作风问题经查实属的,严肃问责追责。
(州纪宣)
(编辑:骆丽)

滇公网安备 53262102000180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