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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制定管理制度规范农村劳务经纪人队伍
文网讯 为规范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经纪活动,10月24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下发《文山州农村劳务经纪人管理制度(试行)》。
《经纪人管理制度》所指的农村劳务经纪人(以下简称“经纪人”),是指从事专职或兼职劳务中介服务,以获取报酬为目的,经州及各县(市)人社局认定并颁发《文山州农村劳务经纪人聘书》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经纪人管理制度》规定,各级人社部门负责对经纪人进行管理监督,建立管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和年度审验制度。同时,对劳务经纪人进行相关法律、政策、业务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其组织培训输出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各县(市)人社局牵头建立县(市)、乡、村三级联动工作机制,在县(市)人社局成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联络站、在乡镇(街道)设立联络点、在村(社区)指定联络员,完善工作机制,并具体组织协调做好辖区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事宜。《经纪人管理制度》还对劳务经纪人的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包括搜集筛选推荐劳务信息、做好后续管理跟踪服务等。
《经纪人管理制度》规定,经纪人组织我州户籍劳动力参加就业培训和转移就业的,可叠加享受多渠道的报酬(包含政府奖励补助资金及人力资源中介组织给予的报酬等)。经纪人在组织转移就业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给转移就业人员、用工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或给我州转移就业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经查实,注销经纪人资格,追回违规骗取的奖励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对组织转移就业工作成效突出的经纪人,州、县(市)政府可根据其工作实绩给予表彰奖励;对每年组织转移就业成功人数低于5人的经纪人,实行退出机制,取消经纪人资格。
(记者魏兰 通讯员尚永文 王国江)
(编辑:骆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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