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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2017年新农合取消缴费并开始退款”系谣言
文网讯 近期,部分文山微信群和朋友圈传播的“2017年新农合取消缴费并开始退款”信息是有人恶意杜撰的假新闻,请公众不信谣、不传谣,自觉抵制网络谣言。
新农合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村群众自愿参加、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村群众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我州新农合制度从2003年在广南试点开始,2007年全州八县(市)全面实施,2017年新农合制度与城镇居民医保制度整合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17〕36号)精神,2017年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筹资标准为630元,其中个人缴纳180元,各级财政补助人均450元。从2017年7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统一按每人每年180元执行。
无论是原新农合制度还是现行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群众均需按照国家确定的筹资标准缴纳个人参保费用后方能享受医保待遇。我州下列人员参保费用由政府相关部门给予资助:一是城乡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3个边境县边境一线以行政村为单位的农村居民,由民政部门按照70元标准定额资助参保,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对纳入农村低保、农村“五保”供养范围的,以及居住在边境一线行政村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按照个人缴费标准由民政部门给予全额资助参保;二是农村独生子女的父母及年龄不满18岁的独生子女、只生育两个女孩且采取了绝育措施的农村夫妻的个人缴纳参保费用由卫生计生部门给予全额资助参保。三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贴。
(州人社)
(编辑 李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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