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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网讯 近年来,我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格落实“三转”要求,研究出台脱贫攻坚常态化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对扶贫领域实行常态化监督,严查违规违纪行为。
聚焦关键部门,细化检查内容。贯彻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县(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将脱贫攻坚监督检查重点向县(市)党委政府、州级行业扶贫部门、州级挂钩单位三个关键部门聚焦。细化检查内容,抓住责任落实、政策落地、任务完成、干部结对等重点,开列清单,精准督查。
整合检查力量,推行季度监督。多部门联动精准发力,充分整合执纪监察部门、督查督办部门在监督问责方面的职能优势和脱贫攻坚业务部门业务能力优势。由州纪委牵头,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建检查组,发挥监督检查“尖兵”效用。严格监督检查标准,监督检查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长期坚持,形成常态。
严格检查步骤,强化结果运用。明确检查准备、开展检查、听取报告、结果运用四个工作环节。季度初制定目标任务清单下发,布置当季脱贫攻坚“作业”;次季度10日前形成检查方案、开展专题培训、现场检查“作业”。州脱贫攻坚指挥部在检查结束5个工作日内听取“作业”完成情况报告,总结经验做法、挖掘先进经验、分析存在问题、作出决策,并安排部署下步工作。检查情况在全州通报,对典型、成功经验和有效创新做法予以推广学习;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业绩突出的干部,通报组织部门;涉及问题整改的,下发督办通知督促落实;对纪律作风方面的问题线索移交州纪委依规处置,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检查综合情况纳入对各县(市)、州级相关部门年度综合考评和扶贫绩效考核重要依据。
严肃检查纪律,追究监督责任。严明各检查组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勇于担责、敢于较真,深入挖掘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检查“零问题”或与工作实际明显不符的,由州纪委派出复查组进行复查;对检查组缺乏担当,不敢监督、不善监督,该发现的问题未发现,发现重大问题不上报或上报不及时的,对检查不认真、不负责、敷衍应付、走马观花、马虎了事的,检查工作期间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实施办法的,严肃追究检查组组长及其相关成员责任。
(罗云兴 王孝)
(编辑:程于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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