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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一律师醉驾获刑
2017-12-09 10:02 文山新闻网

知法犯法!文山一律师“挑战”醉驾获刑

 

文网讯  11月7日,文山市法院对一起醉驾案做出判决,以杨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6月27日,市检察院收到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的杨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经审查认定:今年1月23日19时许,杨某醉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马塘交警中队门口的公路边,被民警当场查获。民警抽取杨某血液送检,经云南云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杨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81.67毫克/百毫升。而杨某本人竟是从事法律工作10多年的文山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市检察院收到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的案件后,院领导极为重视,指示办案部门人员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将该案办成铁案,维护法律权威。检察机关办案人员与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协同配合,先后获取固定了杨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大量有力证据,并于7月6日依法向市法院提起公诉。

市法院收到市检察院提请的起诉书后,于9月22日依法开庭审理,11月7日做出判决。

市检察院检察干警马舒表示,杨某当律师多年,在主观认识上对于危险驾驶的认知程度高于普通人,杨某血液鉴定结果超过醉酒标准3倍,严重威胁公共安全,该案是文山市辖区危险驾驶罪案中较突出的一案。

(闻珊)

(编辑:程于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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