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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网讯 为确保全市各类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正常的征地拆迁工作秩序,加快市域经济社会发展步伐,依据相关法律和文件规定,文山市发布《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违法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的通告》,对违法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通告》明确,凡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以上规划区域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林果苗木、地上附着物和新建建(构)筑物等,在土地征收和房屋征收时一律不予补偿。所有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必须立即停止,已经形成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必须按期无条件自行清除。逾期未清除的,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市政府相关部门联合清除,费用由当事人承担;禁止在基本农田和在个人承包耕地上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抢栽抢种林果苗木,对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林果苗木的,按照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进行查处,其抢栽抢种的苗木不予补偿;以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骗取征地拆迁补偿款的,依法没收非法所得;骗取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抗拒、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清除抢栽、抢种、抢建等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所指的抢栽、抢种、抢建行为,是指在已依法规划为城市规划区、乡镇(街道)规划区、园区规划区、水库建设规划区、景区景点规划区、公路铁路沿线及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各种农作物和林果苗木及新增建(构)筑物的违法行为。广大干部群众应当自觉维护正常的征地拆迁秩序,自觉抵制、检举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支持、参与抢种、抢栽、抢建等违法行为的,严格依法问责,视具体情况分别给予政纪、法律处理;村(社区)干部有上述行为的,除依法依纪给予处理外,将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罢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科局、市规划局等单位要加强动态巡查,发现苗头及时制止,坚决防范和制止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
举报电话:0876—2124862 0876-2139737,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人民政府)
(编辑 李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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