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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出台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
2018-01-10 11:06 文山新闻网

文网讯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 重要指示精神,近日,马关县建立完善容错纠错机制,进一步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大力营造鼓励党员干部改革创新、敢于担当的良好氛围,推进重点项目、重点工作落实,更好地开创全面深化改革新局面。

《办法》明确,容错纠错是指广大干部在攻坚克难、改革创新、先行先试中,主观上出于公心、担当尽责、未谋取私利的,客观上由于政策界限不清、政策方向调整以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因素,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影响,但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可对其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及时纠偏纠错。办法适用于该县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人民团体,群众团体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中的干部职工。

《办法》强调,以下十种情形可以申请容错:在推动重大项目、重点工作中,因大胆履职、大力推进和大胆创新,出现一定失误或引发矛盾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在推进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探索性失误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在协调项目推进中,因着眼于提高效率进行容缺受理、容缺审查出现一定失误和偏差的;在优化政务环境、推进城乡治理、改善社会民生等工作中,因注重提高工作效率,出现一定失误或偏差的;在处置突发事件或执行其他急难险重任务中,因主动揽责涉险、破解难题、积极担当作为,出现一定失误或偏差的;在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中,因主动担当、勇于破除障碍、触及固有利益,造成一定损失或影响的;工作中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因政策界限不明确或不可预知的因素,在创造性开展工作中出现失误或造成可控范围内影响和损失的;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变化,工作未达到预期效果、出现偏差、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符合其他容错情形的。

《办法》规定,容错纠错机制必须严格执行申请、受理、核查、认定、反馈、报备五个程序,对经认定予以容错的,主要在减轻处分、日常相关考核和选拔任用、评先表彰等工作中不作负面评价。在容错的同时按照启动纠错、送达通知、督促整改、整改上报四个环节同步开展纠错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对其工作偏差和失误进行整改纠正,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和消除负面影响,避免一容了之,放任错误。

为确保容错纠错机制真正达到激励干部干事创业的目的,防止“有心人”钻空子,《办法》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强化对容错纠错工作的领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宣传等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推进实施、监督督促等责任,要注重教育防范,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最大限度减少和预防违纪现象发生。要加强对重大项目、重大工程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要岗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从源头上防范和纠正失误、错误。

为鼓励广大干部在改革创新中大胆探索,努力营造锐意改革、勇于创新的良好氛围,各级党委(党组)应严格履行纠错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坚持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有针对性地教育引导,完善制度机制,对存在失误或过错的单位或个人,但达不到给予党政纪处分的行为,应当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进行处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纠错的监督责任,应当按照党员干部所犯错误的性质,会同组织人事部门采取纪检监察建议书、提醒约谈、诫勉谈话、责令纠错、廉政风险预警和组织处理等方式,督促有关单位或个人及时纠正偏差和失误,推动问题整改。

(戚晶晶)

(编辑:骆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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