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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停办会计证
落实新《会计法》确保会计改革正常推进
文网讯 近日,我州停止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认定证书核发等工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7年11月4日通过,习近平主席签署了第八十一号主席令,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从11月5日起施行。随着新修订的会计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会计改革正式开启新征程。
为认真宣传和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会计法》,确保我州会计改革转型升级正常推进,根据财会〔2017〕27号要求,我州不再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认定以及考试、证书核发和换发、调转登记等工作。
新修订的《会计法》删除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规定,对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要求“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对违法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或者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新修订的《会计法》对于财务工作人员的法律及风险意识要求更加严格,明确了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参加业务培训将成为常态化。
(张泉珍)
(编辑:罗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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