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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南县贫困人口享受重病救助兜底保障政策
文网讯 近日,广南县印发健康扶贫重病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其兜底保障对象为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救助日期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方案明确,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凡是在该县协议医疗机构、州级协议医疗机构和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治疗的住院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报销后,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不到90%和个人年度支付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仍然超过当地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上的部分,实行100%报销,但在县外就医未按分级诊疗,未按逐级转诊转院的,不能享受重病兜底救助保障政策。
方案要求,县卫计局、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扶贫局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广南县公司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信息共享与业务协作,在政策制定、资金支付、管理服务等方面做好衔接,强化各项制度间的互补联动,增强保障合力,努力减轻农村贫困人口的医疗负担。
县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好各项资金,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定期分析资金使用情况,及时研究解决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严格控制资金风险,保证资金安全运行。县人社局、卫计局要在现有协议医疗机构范围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确定农村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定点医疗机构,并与其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费用结算以及双方的责任义务,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监督管理,防控虚假、不合理医疗行为和费用,严禁医疗机构过度治疗。对套取补助资金的单位责任人追求责任,患者套取资金经查证核实后将追回资金,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余学庄 廖广庚)
(编辑:骆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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