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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2日起,马关县停止收取土地收益金
文网讯 2月22日起,马关县停止收取土地收益金。
为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更好地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文山州人民政府对截止2016年12月31日现行有效的 96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决定对州人民政府(含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修改10件、废止40件,其中废止的《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印发进一步开放搞活房地产二级市场若干规定的通知》(文政发〔2004〕83号)第十二条的规定收取土地收益金。地收益金(土地增值费)指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转让)给第三者时,就其转让土地交易额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纳的价款,或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出租(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出租)给其他使用者时,就其所获得的租金收入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纳的价款。目前该县按房地产交易总额或评估价的0.5%计收,由卖方缴纳。
(杨金广)
(编辑:骆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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