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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大及其常委会60年辉煌历程回眸
2018-04-04 11:45 文山新闻网

循着民主脚步 履行光荣使命

 

60年光阴荏苒,60年沧桑巨变。回眸60年的辉煌历程,总有许多记忆难以磨灭。

1958年3月26日至4月1日,文山州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开启了我州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时代历程;1980年11月25日至30日,文山州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选举产生了州人大常委会,揭开了我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新篇章;2017年3月19日至24日,文山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表决通过了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民族外事侨务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州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有了自己的专门委员会……

60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州不断巩固完善,深深根植于壮乡苗岭,彰显出强大的生机与活力。文山州一届又一届人大工作者肩负使命与责任,勇于担当、认真履职,为自治州改革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提供了坚强法制保障。

 

文山州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暨自治州成立大会在文山城隆重召开。与会人民代表选举产生了文山州第一届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及自治州人民法院院长。图为各族群众参加自治州成立大会。

 

立法工作——在实践中得到发展

“法律,治国之良器;良法,善治之前提。”文山州60年来法治建设的推进,无不凝聚着人大工作者的智慧与汗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自治州人大以《宪法》为准绳,密切联系群众,与全州各族人民紧密团结在一起,同心协力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后,文山州人大常委会沿着自主立法的道路开拓前行。从1987年制定实施《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条例》开始,30年时间里,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修订条例27部,为民族地区改革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

坚持从州情出发,是我州立法的根本特点。文山州是地处边疆的民族自治州,属于欠发达地区,发展经济,做大做强经济总量,始终是自治州的中心工作。文山州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立足我州民族文化及产业特点,找准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开展立法活动。2013年9月,《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村务公开条例》正式实施,村务公开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条例》实施4年来,我州基层政权建设得到全面推进,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扶贫开发、产业发展、救灾救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等事项得到公开和透明,推动了广大农村和社区各项事业健康发展。2014年7月颁布实施的《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农村产权抵押贷款条例》,填补了我国农村产权立法的空白。条例的实施,赋予了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盘活了农村资源,激发了农村经济发展活力。至2016年9月,全州农村“三权三证”抵押贷款余额39.68亿余元。2015年8月,新修订的《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普者黑景区保护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普者黑景区保护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大。2009年3月正式实施的《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三七发展条例》,促进了三七产业的发展,被省人大评为“优秀单行条例”。

2015年3月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新修改的《立法法》,2016年3月1日,我州拥有了民族立法权和地方性法规立法权“双立法权”,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工作迎来了创新发展的新契机。州人大常委会紧紧抓住这一机遇,严格按照地方性立法规定程序要求,制定了我州首部地方性法规《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河道管理条例》,并于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立足于文山州改革发展、民生改善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从起步探索、快速发展到规范提高,文山州立法工作一路走来,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27部已立修的条例,均实现了立法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相适应,与全州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相适应,立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充分发挥。这一部部条例,就是文山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完善的深深足迹,也是自治州民主政治前进的坚实脚步。

 

从1987年制定实施《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开始,30年时间里,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修订条例27部。

 

监督工作——在探索中不断加强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

2013年8月27日,文山州人大常委会首次采用专题询问方式对政府开展监督,进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题询问。专题询问活动的开展,有效促进了全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2016年,全州324.78万人参加新农合,共补偿758.64万人次,参合群众平均受益率达233.59%。2017年10月30日,州人大常委会又组织开展了对全州旅游产业发展情况的专题询问,群策群力推动文山旅游产业健康发展……无论是对热点问题开展专题询问,还是对云桂铁路、蒙文砚高速公路等重大项目进行专题调研,抑或是对“三农”工作、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跟踪督查,人大的监督有力地推动着文山州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2014年“两会”期间,州人大常委会首次召开人大代表约见政府部门负责人座谈会,来自各代表团的基层代表就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约见了州教育局、州卫生局、州建设局、州公安局等部门负责人。代表们直截了当地提出了约见的具体问题和意见,政府部门负责人认真聆听,诚恳解答,就代表提出的相关问题做了答复。代表约见活动的开展,拓宽了代表向国家机关反映群众意见建议的渠道,通过面对面交流,共同商讨、促进问题解决,对于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积极的意义。

2015年10月1日,被誉为“史上最严”的新《食品安全法》开始实施。为深入贯彻实施新《食品安全法》,切实维护我州食品安全,州人大常委会把《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作为2016年的监督工作重点之一。通过深入细致的实地检查、常委会审议,形成了有针对性的审议意见。州政府及时下发通知对常委会审议意见进行分解落实,并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专题研究人大执法检查组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意见。2017年3月,州政府下发了州人民政府关于《文山州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从加强宣传教育,推进社会共治;加强统筹协调,完善监管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增强保障能力;加强源头监管,提升监管效能;加强诚信建设,筑牢安全基础5个方面提出了有力的工作措施。

从1958年文山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伊始,州人大及其常委会一直坚持围绕州委中心工作和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通过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专题询问、工作评议、人大代表约见国家机关部门负责人、组织人大代表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就关系文山州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开展监督,监督形式不断创新,监督实效不断提高。60年来,文山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1200余个(次);开展视察、执法检查350余次,有力地支持和促进了“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加快了法治文山建设,充分体现了州人大及其常委会“为民用权、为民履职、为民服务”的根本任务。

 

2014年“两会”期间,州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人大代表约见政府部门负责人座谈会。

 

决定工作——在规范中推动发展

人大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的重要途径,是人民当家作主和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体现。

翻开自治州人大60年发展史册,每一个被定格的画面都始终紧跟州委工作步伐。文山州情特殊,改革开放初期长期处于战争前沿,改革开放整整比内地晚了14年,直到1992年工作重心才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从1992年战后恢复发展,到后来让文山迈入高铁时代的云桂铁路建设、被国务院确定为172件重大水利项目之一的德厚水库建设等重大项目,抑或是涉及民族节、棚户区改造等民生民情事项,州人大及其常委会都依法作出了决定。

2015年9月21日,全国172项重大水利工程之一的德厚水库正式开工建设,为确保项目建设的地方配套资金按期到位,州政府向州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关于将德厚水库项目过桥贷款本息列入财政预算的议案》。9月28日,州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议案》及相关说明后,批准了该议案。专项过桥贷款的使用,为德厚水库项目建设提供了过渡性资金支持,缓解了当时中央补助资金没到位、建设资金缺口的问题。

2014年11月,州政府向州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关于整合财政沉淀资金的议案》并提交了说明,州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后,批准了该议案。《议案》的批准意味着在各级财政、部门“趴窝”“沉睡”的资金得到盘活,财政资金的调控能力进一步增强。2014、2015年,州人大常委会通过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批准州政府对2014年、2015年清理出来的州本级财政存量资金共计8.15亿余元进行统筹,用于农村道路建设、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作为工业信贷引导资金支持企业发展等。

一直以来,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认真贯彻省委、州委的重要决定和重大决策部署,围绕全州工作大局,按照“抓大事、议大事”原则,依法决定事关文山州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事项,及时作出决议。通过法定程序推动州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努力把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和全州各族人民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不断提高自治州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水平。

 

  州人大常委会对政府提请审议的《关于平文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资本金融资的议案》作出批准决定,有力地支持了项目建设。图为建成通车的平文高速路。

 

州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新当选的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向宪法宣誓。

 

任免工作——在依法中不断规范

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选举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一项重要职权。从1958年3月26日至4月1日文山州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州长、副州长,到如今选举出国家工作人员,文山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把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作为坚持党的领导的重要内容,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相统一的原则,不断完善人事任免机制,规范人事任免程序,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进一步提高被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公仆意识。1996年至今,文山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631人(次),为自治州地方国家机关的高效运转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2018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宣誓制度作了修订,新誓词共75个字。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设想,到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通过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再到此次将宪法宣誓上升为宪法层面的具体规定,宪法宣誓制度的法律地位不断提高。

为贯彻实施好宪法宣誓制度,我州于2015年12月12日通过《文山州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人员实行宪法宣誓和任职承诺实施办法》《文山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的工作流程》,从此,州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通过、任命、决定任命、批准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向宪法宣誓、作履职承诺。通过这样一个庄严的仪式,对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宪法教育,确保宪法精神和规则入脑入心,将仪式感转化为责任感。同时,对观看宣誓仪式的普通老百姓来说,也是一次生动而深刻的普法教育,有利于塑造公众的宪法信仰、法治信仰,烘托“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的社会氛围。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理想信念教育,2016年国庆前夕,州人大常委会机关举行升国旗仪式。

 

代表工作——在服务中提升水平

人大工作的主体是代表,人大工作的开展靠代表。

2008年,全州首个人大代表联络活动站在文山市薄竹镇挂牌建立,从此,自治州人大代表联络活动站如雨后春笋般在壮乡苗岭涌现,范围覆盖至部分村小组。如今,全州631个人大代表联络活动站正成为社情民意的汇聚地,代表们及时把群众的呼声和愿望向人大、政府传递,上下联动共同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砚山县先后建成11个乡镇、105个村、社区和1个工业园区人大代表联络活动站,全县辖区内1013名各级人大代表均编入人大代表联络活动站参加活动,实现了县乡人大代表同选区人民群众的联系全覆盖。2017年,全县各级人大代表联络活动站共收到闭会期间代表意见建议1876件,已办理解决1429件,投入办理资金1654.43万元。马关县都龙镇针对长期以来各代表小组“活动缺乏组织、工作薄弱、交流不畅”的实际,在全镇8个代表小组开展跨片区交流活动,促进了代表间的相互学习。广南县底圩乡开通了代表联络活动站电话专线,人大代表在联络站内工作时,可接听党员群众来电,并依照有关程序受理群众来访,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协调处理。

如果说联络活动站搭建了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平台,那么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则真正体现了“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多年来,文山州人大常委会通过及时召开建议交办会、加大跟踪督办力度、创新工作机制等方式,全力推进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从2014年开始,州级财政累计划拨代表建议专项经费1000余万元,用于解决一批基层群众急需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一直以来,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把代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抓实抓紧,努力在感情上贴近代表、地位上重视代表、工作上依靠代表,积极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1980年州人大常委会成立后,开始根据不同时期和不同会议组织代表视察。如今,除了组织代表参加视察外,还通过开展代表培训、创新代表活动方式等,精心组织代表开展好人代会闭会期间的各种活动,着力提高代表素质和依法履职的能力,让代表为人民发出“好声音”,真正为群众办实事。

 

州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胜利闭幕,各族代表满怀信心走出会场。

 

自身建设——在创新中不断加强

“打铁还需自身硬。”自身建设事关履行职权和联系群众的效果,只有具备更高的素质能力、更好的精神状态、更实的工作作风,才能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

2017年11月18日,新华社公布了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单位名单,文山州人大常委会机关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这是对州人大常委会机关自身建设工作的极大肯定。

从1980年州人大常委会成立,到如今的机关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文山州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不断抓实思想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文化建设,以自身建设这一活水源头,不断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特别是2015年以来,以争创全国文明单位为抓手,进一步完善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常委会议事规则、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办法、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规定、机关学习制度、来信来访接待制度和人、财、物管理制度等45项工作制度和规范,并编撰完成《文山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规范》一书,不断提高机关工作效率。

齐心协力打好脱贫攻坚战,事关全面小康社会的建成。州人大常委会对此高度重视,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州委的决策部署,积极组织机关干部职工深入贫困户家中,宣传政策、访贫问苦、问计于民、共谋发展、助力脱贫。2017年,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帮助挂钩联系的贫困村实施了一批基础设施建设、危房改造、产业发展及公共服务项目,直接投入资金500余万元,协调投入资金1800余万元,极大地改善了帮扶村的生产生活条件,群众打心眼里高兴。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回首光辉历程,我们充满自信与豪迈;展望美好明天,我们的使命光荣而艰巨。进入新时代,站在新起点,文山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将继续勇于担当,不断改革创新,在谱写中国梦文山篇章的新征程中续写新的辉煌!

 

2017年11月,文山州人大常委会机关被评为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

 

(记者 陆志芳 通讯员 段志丹)

(编辑:曾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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