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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文网讯 砚山县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导向,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到2020年,全面完成国家及省州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指标。
该县通过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要求治理与修复责任单位应在开展治理与修复工程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报环境保护部门备案。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
同时,按照国家《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办法》,组织对各乡镇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探索建设综合防治先行区试点,在土壤污染重点治理区探索开展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试点,重点在土壤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探索。确保2020年全县土壤污染得到初步控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控制。到2030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特约记者 李兴伟)
(编辑 李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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