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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鹰”首飞:文山城7名司机酒后驾驶被“拿下”
2018-05-04 11:09 文山新闻网

文网讯 5月1日晚十点半至次日凌晨两点半,文山市交警大队“夜鹰”查缉组首次出击,先后在文山城东风东路、普阳西路设置查缉点,对过往机动车逢车必查,严查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夜鹰”首飞,查处3例涉嫌醉驾、4例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文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醉驾处理办公室负责人王坤:“我们现在是用快速查处的方法,首先用指挥棒式的酒精检测仪对驾驶员进行检测,如果机器显示驾驶员是饮酒驾驶,我们就要求驾驶员下来做进一步的检查,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饮酒后的酒精含量进行检测。如果血液每百毫升酒精含量达到八十毫克以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如果血液每百毫升酒精含量超过八十毫克以上,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交警蜀黍将对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人做进一步处理。”

据了解,目前4名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员,已经把相关的材料,移送到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办公室做进一步的处理。另外这3名涉嫌醉酒后驾驶的驾驶员,于当晚就带到医院进行抽血,并将血液送到相关检验机构进行进一步检验。根据司法鉴定机关的检验报告,如果驾驶员血液里的酒精含量已经达到醉酒标准,交警蜀黍将把案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接下来,文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夜鹰”查缉组将继续在文山城区严查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请广大驾驶人为了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切勿抱着侥幸心理触碰酒驾的“高压线”。

 

了解多一点:

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将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其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一千元到两千元的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将对其驾驶证进行吊销,五年之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非常文山)

(编辑 李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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