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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出台城乡建设用地拆旧补助办法
2018-05-05 10:12 文山新闻网

文网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用好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文件精神,扎实抓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推动增减挂钩项目区拆旧复垦,为脱贫攻坚提供用地保障和资金支持。近日,马关县出台了《马关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支持脱贫攻坚拆旧复垦补助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对主动拆除旧房的,分四类情况分别给予奖励补助:第一类:已享受国家搬迁补助政策,实施搬迁的农户(含零散搬迁户),签订拆除协议,注销原《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在协议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原居住房屋的,除享受国家补助政策外,每户再给予10000元奖励(棚户区改造除外)。拆除复垦后土地使用权由农户自主确定保留或归还集体,保留土地使用权的不予补助,自愿归还集体的按每亩5000元给予补助,土地复垦后只能用于耕种,不能审批建房。第二类:未享受国家搬迁补助政策,已实施自行搬迁或有搬迁意愿的,单户或多户连片且宅基地面积达到400平方米以上的农户,土地权属来源清楚,审批手续合法。签订拆除协议后,注销原《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原居住房屋和附属设施的,按房屋结构进行补助,简易结构的每户给予10000元补助,土木结构的每户给予20000元补助,砖木结构的每户给予30000元补助,砖混结构的给予40000元补助(多户一宅的按一户计算)。拆除复垦后土地使用权由农户自主确定保留或归还集体,保留土地使用权的不予补助,自愿归还集体的按每亩5000元给予补助。土地复垦后只能用于耕种,不能审批建房。第三类:闲置的工矿用地,属于租用的,依据租地协议补助剩余年限的租赁资金,土地复垦后归还原土地权使用者管理使用;属于依法取得的,土地依据评估机构评估价值进行征收。地上附着物采取协商或评估方式进行补助。第四类:闲置建设用地,指有用地批复文件或土地使用证且闲置的土地。土地和地上附着物采取协商方式进行补助或按照评估机构评估价值补助。

《办法》的出台,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土地复垦提供了政策支撑,既推动了项目的实施,也保障了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为脱贫攻坚工作提供了用地保障和资金支持,为马关县与全州全省全国人民一同步入小康加油助力。

(杨荣绍)

(编辑 李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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