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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网讯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的“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改善困境儿童生活状况,进一步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结合实际,文山州出台《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
《方案》指出,要建立健全与我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构建州、县(市)儿童福利指导中心、乡镇(街道)儿童福利服务工作指导站、村(居)委会儿童之家四级儿童福利服务工作网络,配置儿童福利督导员,加快形成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格局。
《方案》明确,困境儿童保障范围为文山州辖区内八县(市)户籍,未满18周岁且符合以下几类情形的儿童,纳入分类保障范围。1、孤儿。指父母双方死亡、失踪或一方死亡、另一方查找不到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2、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指携带艾滋病病毒及患有艾滋病的儿童。3、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指父母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主要有以下情形:一是父母双方重残、重病、查找不到或服刑;二是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重残、重病、查找不到或服刑;三是父母一方查找不到,另一方重残、重病或服刑;四是父母一方重残,另一方重病或服刑;五是父母一方重病,另一方服刑。4、重残儿童。指经残联部门认定的一、二级残疾儿童。5、重病儿童。指患有对患儿健康危害大、消耗医疗资源多、疾病诊治难度高的重大疾病儿童。6、贫困家庭儿童。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7、流浪儿童。指脱离监护人有效监护,在街头依靠乞讨、捡拾等方式维持生活的儿童。8、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儿童。指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保障内容有落实困境儿童生活保障制度、落实困境儿童基本医疗制度、落实困境儿童教育保障制度、进一步落实监护责任、加强残疾儿童福利服务及拓宽就业保障制度。就加强残疾儿童福利服务来说,对于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将探索建立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免费得到手术、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对于社会散居残疾孤儿,纳入“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对象范围。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在做好机构内孤残儿童服务的同时,为社会残疾儿童提供替代照料、养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残疾人康复等服务要优先保障残疾儿童需求。
(州人民政府)
(编辑 李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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