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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网讯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畅通的婚姻登记服务,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停止要求婚姻登记当事人提供证件复印件的通知》文件要求,从即日起,在文山市办理婚姻登记,婚姻登记当事人只需携带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不需要提供复印件。
(市民政局)
(编辑 李正红)